江苏达纬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达纬建设有限公司、某某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92执3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达纬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近湖镇汇文东路681号。
法定代表人:祁建章,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7月29日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女,1965年12月2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达伟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达伟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江苏达伟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22)鲁1392执309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二、如到期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徐淑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刘 超
书 记 员 李尤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