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川1002执6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叠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内江市东兴区兴盛路188-4-1-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0326945258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内江圣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内江市东兴区东兴大道1668号A1幢A-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0337702809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受理四川叠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内江圣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本院(2022)川1002民初352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3年4月21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内江市东兴区兴盛路东段456号x栋x**xx楼x号的房屋(权证号为川20**内江市不动产权第0008xxx号)、坐落于内江市东兴区兴盛路东段456号x栋x**xx楼x号的房屋(权证号为川20**内江市不动产权第0008xxx号)和坐落于内江市东兴区兴盛路东段456号x栋x**xx楼x号的房屋(权证号为川20**内江市不动产权第0004xxx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内江圣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内江市东兴区兴盛路东段456号x栋x**xx楼x号的房屋(权证号为川20**内江市不动产权第0008xxx号)、坐落于内江市东兴区兴盛路东段456号x栋x**xx楼x号的房屋(权证号为川20**内江市不动产权第0008xxx号)和坐落于内江市东兴区兴盛路东段456号x栋x**xx楼x号的房屋(权证号为川20**内江市不动产权第0004xxx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颜 杰
审判员 陈 瑶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袁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