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402执392号
攀枝花市旺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合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攀枝花市旺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天合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42374元,诉讼费为4350元,执行费503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将执行标的和诉讼费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将其预缴的4350元诉讼费转实收,另5036元执行费被执行人已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攀枝花市旺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天合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亓龙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