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苏州)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惠安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大陆(苏州)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522执311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惠安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缤悦湾电商公寓 136-1-2202(地铁西潭站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新大陆(苏州)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2102- 2104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江苏惠安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大陆(苏州)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