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苏州)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香料(昆山)有限公司与新大陆(苏州)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83执7722号 申请执行人:**香料(昆山)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罗**18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新大陆(苏州)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2102-2104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香料(昆山)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大陆(苏州)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83民初1703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新大陆(苏州)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新大陆(苏州)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92300.15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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