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06民初33674号
原告: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
法定代表人:蒙锡苏。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春华、孙晶梅,分别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人员。
被告:**,男,198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五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687元,由原告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廖敏敏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蔡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