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6民初9303号
原告:***,男,1981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XX城,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原告:***,女,1983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XX城,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944490X7。
法定代表人:蒙锡苏,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及***诉被告广州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1000元。
审  判  员      种郁花
 
二O二O年 九月 二十九  日
 
书  记  员      高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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