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2547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乾航林农生态园,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女性,1979年04月0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流仓桥办事处。
被执行人:贵州根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银壶街道南环路。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乾航林农生态园与被执行人**、贵州根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黔02民终223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根业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和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贵州根业工程有限公司自接到通知书即日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款项267160元,执行费3907元交到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贵州根业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有存款,本院依法冻结并进行划拨,现已划拨到位271067元,本院依法将执行款267160元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另将执行费3907元交纳至本院执行专户。
至此,本案特以执行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