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2874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201MA6DNK4PXU,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街与金桥街道交汇处西北侧**商住楼405室。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202211981××××××××,。
申请执行人: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50806848430,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216室。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225261978××××××××,。
被执行人:贵州根业工程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银壶街道南环路金海大酒店六楼6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3314379711T。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221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根业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三日内履行判决书规定的内容,即将执行款55312元及执行费7933元交到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但被执行人贵州根业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申请人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16万元,被执行人贵州根业工程有限公司将案件执行款393312元偿还给申请执行人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特以自动履行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