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鼎智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六顺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辽宁中鼎智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91执481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六顺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蒙山路。
法定代表人:秦成满,总经理。
被执行人:辽宁中鼎智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近海滨水新城近海大街7-19号6门。
法定代表人:张晓光,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德州六顺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辽宁中鼎智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491民初1393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应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辽宁中鼎智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366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爱民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王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