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鼎智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六顺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辽宁中鼎智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91执48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德州六顺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蒙山路。
法定代表人:秦成满,总经理。
被执行人:辽宁中鼎智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近海滨水新城近海大街7-19号6门。
法定代表人:张晓光,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德州六顺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辽宁中鼎智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491民初1393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应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对(2020)鲁1491民初13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491民初13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爱民
审判员  韩朋朋
审判员  李文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