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皖0828民初3120号
原告岳西县河图镇凉亭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安徽瀚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受理。2018年11月5日,岳西县河图镇凉亭村村民委员会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安徽瀚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庐阳支行34×××32或其他银行账户】30万元。同时,担保人祝华林以其所有的位于岳西县河图镇河图村老屋组的房地产【岳私房字第××号】为该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岳西县河图镇凉亭村村民委员会的保全申请以及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立即冻结安徽瀚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庐阳支行34×××32或其他银行账户】30万元。
二、立即查封祝华林所有的位于岳西县河图镇河图村老屋组的房地产【岳私房字第××号】。
上述查封期限均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储 彬
法官助理 程 雨
代书记员 胡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