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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瀚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中海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6)皖17执125号
本院依据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池民三初字第0004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安徽省中海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省中海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6672633.31元或等价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魏长松 审判员 徐阳亮 审判员 祖国栋
书记员 童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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