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尚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202民初11102号
原告:***,女,汉族,1981年4月29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临泉县,经常居住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涛,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9年3月12日出生,安徽省阜阳市颍**号,公民身份证号码
34120319790312345X。
被告:**,男,汉族,1978年12月24日出生,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户。
被告:王颖,女,汉族,1979年12月28日出生,安徽省阜阳市颍**号,公民身份证号码
34210119791228184X。
被告:**,女,汉族,1988年10月15日出生,安徽省太和县户。
被告:安徽尚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颍东经济开发区徽清科技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5051496675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王颖、**、安徽尚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受理,原告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王颖、**、安徽尚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被告**、**、王颖、**、安徽尚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洪钧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丁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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