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山东友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执保1345号
申请人:山东友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书院工业园。
负责人:王开友,董事长。
被保全人:滕州市荆河街道滕南中学。住所地:滕州市新兴南路**。
法定代表人:孟楠,校长。
被保全人:滕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学院路昊洋大厦**
法定代表人:田国良,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友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滕州市荆河街道滕南中学、滕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10月9日申请继续冻结滕州市荆河街道滕南中学的银行存款20万元。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友联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作出(2019)鲁0481民初63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荆河街道滕南中学的银行存款2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昭祥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颜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