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滕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680号
申请人:***,男,1980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滕州市。
被申请人:滕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学院路昊洋大厦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169907417A。
法定代表人:田国良,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滕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根据滕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481民初400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滕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0万元。
审判员  石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徐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