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大宏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204民初909号
本院2022年5月18日对原告河南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大宏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豫0204号民初909号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现裁定如下:
(2022)豫0204号民初909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页第九行中“2022年6月30日”,现补正为“2023年6月30日”。
审 判 员 杨志华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梁松丽
书 记 员 李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