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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萃取电积铜板厂、洛阳市腾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224执恢353号 *****萃取电积铜板厂(申请执行人): 洛阳市腾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萃取电积铜板厂申请执行洛阳市腾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0)豫1224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内容为赔偿申请人196380元,案件受理费6472元,执行费2846元。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至此,本院(2020)豫1224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