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11执保281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凯越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5871580333,住所地:济宁市嘉祥县万张镇韩庄村西。
法定代表人:高保金,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润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572867136K,住所地: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东200米。
法定代表人:张守磊,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凯越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作出(2020)鲁0811执保2813号执行裁定书保全了被执行人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山东凯越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润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冻结,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作出(2020)鲁0811财保20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生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润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阴衍文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乔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