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润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与山东润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791民初2332号
原告:***,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山东润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经济开发区机场路东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572867136K。
法定代表人:张守磊,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堂与被告菏泽市信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张冠堂在指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冠堂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朱秋英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少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