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佳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省佳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21执168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2月3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江西省佳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高桥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68347292XK。
法定代表人:易官发。
被执行人:龚军辉,男,1988年12月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与江西省佳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龚军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向被执行人江西省佳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龚军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江西省佳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龚军辉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西省佳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龚军辉银行存款、收入608001元及逾期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忠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