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富瑞德电气有限公司

辽宁富瑞德电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辽0882执11号之五
辽宁富瑞德电气有限公司:
你与申请执行人营口耘垦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882民初84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01月0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人民币1920000元及利息、延迟履行金。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本院地址:大石桥市法院执行局邮编:1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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