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16财保182号
申请人陕西大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2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名下相当于人民币324000元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陕西大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提供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本院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核查后,认为该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为真实有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自愿承担本诉讼中相关担保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陕西大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XXXXXXXXXXXXXX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XXXXXXXXXX账户内共计324000元银行资金予以冻结,冻结期限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