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合力艾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合力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3322号
原告:陕西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曹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波,陕西信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莎朗,陕西信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91年6月9日出生,住陕西省勉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 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 550元,减半后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  芷  瑜
 
 二0二一年 七 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      玺
打印:相丽华      校对:焦阳宁    2021年  月  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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