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玉环东海互感器有限公司、上海华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函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函

(2020)浙1021民初250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玉环东海互感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华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受理。因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涉案票据的承兑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本院已依法追加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根据相关规定,以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均由你院集中审理。现将该案移送你处,请查收。并请将贵院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函告我院,以便我院将诉讼费转入贵院。

附件:(2020)浙1021民初2504号案卷一卷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孔庆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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