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嘉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1021执149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73年4月1日,住西安市***。 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彬。系公司总经理。 关于***与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87132.91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87132.91元,并交纳执行费1207元,本院已于2023年2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陕1021民初2903号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