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929执681号
***、陕西立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立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陕0929民初86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7869.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案件申请费50元。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7月29日被执行人陕西立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给付执行款7869.2元,并交纳执行案件申请费5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陕西立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前支付***7869.2元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929执681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