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929执144号
***、陕西立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立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929民初8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立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28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40000元,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立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款40000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案件申请费5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929执14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