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启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聚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0118执280号
陕西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
申请执行人陕西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8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某某:1、给付借款45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承担案件诉讼费4000元、执行费671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上述案件款共468427元(其中含借款450000元、利息7717元、诉讼费4000元、执行费671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结案。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8执28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3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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