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启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刘某涛、陕西启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1026执保17号
综合审判庭:
关于申请人刘某涛与被申请人陕西启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22)陕1026民初47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启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24273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申请人陕西启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西安长安路支行营业部10******16账户内的存款已足额冻结242739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1026执保17号保全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6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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