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1026执68号
***、***、陕西启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启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1026民初4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0000元,给付案件受理费2470.5元。本案于2023年1月17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陕西启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案外人黄治成代被执行人陕西启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交纳案件款及案件执行费共计22670.5元,现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22470.5元,扣缴案件执行费200元,申请执行人***、***向我院出具了结案证明。本院(2022)陕1026民初47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1026执6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2月2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