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地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天地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某某与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陕0112执2725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天地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天地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天地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2949号民事判决,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案款5925613.2元及逾期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天地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陕0112执272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康晓纲
执行员  张占宏
执行员  王新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