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703执462号
汉中汉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汉中汉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陕0703民初34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被执行人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汉中汉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026659.00及违约金160000元。因被执行人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汉中汉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汉中汉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工程款,并缴纳执行费7794.00元,故被执行人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703执462号案件执行完毕,现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