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8执保402号
立案庭:
申请人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协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3年7月11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2)陕0528民初3362-1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四川协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275801.17元进行继续保全冻结〔***冻结案号(2022)陕0528执保632号〕,现已继续冻结四川协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合计0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7月11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3)陕0528执保402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