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宏力建材租赁站与陕西艺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6民初303

原告西咸新区XX宏力建材租赁站,住所地:西咸新区XX

经营者何军军。

被告陕西艺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路娟。

被告***,男,1973320日生,汉族,住陕西省洛南县

原告西咸新区XX宏力建材租赁站与被告西咸新区XX宏力建材租赁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8日立案。原告西咸新区XX宏力建材租赁站于2019220日以被告已清付相关欠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咸新区XX宏力建材租赁站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咸新区XX宏力建材租赁站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79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398.5元,其余退还原告。

樊宝卫

0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