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艺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润格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8执2998号
陕西润格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艺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润格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艺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8民初36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艺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150000元、实际损失及诉讼称成本25000元,违约金50000元,并承担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付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的利息计7828元,执行费3390元,本院依法受理。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私下向申请执行人给付案件款150000元、实际损失及诉讼称成本25000元。违约金50000元与该案利息7828元双方当事人认可金额合计为57760元,本院依法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扣划回案件款61150元(包含执行费3390元),已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并由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至此,陕西润格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陕0118民初363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