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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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易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易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84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易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易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付款义务,并交纳执行费156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845号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