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赢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桑长春与***,山阳县户家塬人民政府,陕西赢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冻结存款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1024执5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陕西省山阳县。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陕西省山阳县,系***之父。
被执行人:山阳县户家塬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陕西省山阳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9909。
法定代表人:**,该镇镇长。
被执行人:陕西赢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576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陕西省山阳县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阳县户家塬镇人民政府、陕西赢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2019)陕1024民初71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陕西赢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陕西山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XXXXXXXXXXXXXXX中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陕西赢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陕西山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XXXXXXXXXXXXXXX中的存款,冻结金额为300145元,期限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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