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赢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桑长春与***,山阳县户家塬人民政府,陕西赢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1024执50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陕西省山阳县。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陕西省山阳县,系***之父。
被执行人:山阳县户家塬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陕西省山阳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9909。
法定代表人:**,该镇镇长。
被执行人:陕西赢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576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陕西省山阳县组。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阳县人民法院(2019)陕1024民初71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陕西赢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陕西赢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陕西赢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陕西山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XXXXXXXXXXXXXXX766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0145.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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