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赢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7102民初266号 原告:***,女,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XX城XX路XX号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被告:**,女,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XX小区XX大厦XX座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康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康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陕西赢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城关街办***小区2号楼一单元1801室。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第三人陕西赢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2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13日向我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50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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