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山阳县世豪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中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1021民初1929号 原告:***,男,生于1963年11月6日,汉族,住陕西省山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生于1988年7月5日,汉族,住陕西省山阳县,经常居住地陕西省商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61年12月27日,汉族,住陕西省山阳县,系***之父。 被告:山阳县世豪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61年12月27日,汉族,住陕西省山阳县,系***之父。 被告:陕西中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城关街道樊湾社区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职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山阳县世豪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中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 1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