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山阳县世豪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某某,陕西中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1021民初1929号
原告:***,男,生于1963年11月6日,汉族,住陕西省山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生于1988年7月5日,汉族,住陕西省山阳县,经常居住地陕西省商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61年12月27日,汉族,住陕西省山阳县,系***之父。
被告:山阳县世豪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61年12月27日,汉族,住陕西省山阳县,系***之父。
被告:陕西中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城关街道樊湾社区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职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山阳县世豪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中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