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8执1715号
陕西海利置业有限公司周至分公司、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海利置业有限公司周至分公司与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21)陕0118民初 23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75880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875元、执行费1090元。
执行中,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陕西海利置业有限公司周至分公司履行案件款共计80500元。至此,陕西海利置业有限公司周至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陕0118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