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天一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8执2467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天一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鄠邑区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5MA6TX91F87
法定代表人:田媛。
被执行人: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鄠邑区北转盘西南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5091654594A
法定代表人:沈亚军。
本院在执行西安天一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陕0118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30681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951元,执行费4550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相关法律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正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118执2467号案件的执行。
如不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申请人可恢复申请对生效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杜讲和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谭 飞
书 记 员 孙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