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8执1383号
***、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8民初513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20000元及利息4864元,并承担诉讼费220元、执行费280元,本院依法受理。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364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并由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8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陕0118民初513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