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陕0118执1921号
申请执行人:**,女性,1981年9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
被执行人: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10125091654594A,住所地西安市鄠邑区北转盘西南角。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8民初440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12366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1725元、执行费1750元。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前给付案件款5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案件款73660元,该案即执行完毕,该协议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0118执1921号案件的执行。
当一方当事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戴超波
                             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