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2023)陕0118民初2341号 原告:***,男,1979年3月6日生,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身份证号XXXXXXXXXX********。 被告: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鄠邑区北转盘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西安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