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米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某某、西安米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06民初894号 原告:**,男,195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 原告:**,女,1961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 原告:**1,女,2011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 原告:**2,女,2017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 被告:**,男,197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龙泉驿区。 被告:西安米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场***座(西安印象)1幢1**11103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1、**2与被告**、西安米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后。**、**、**1、**2未缴纳诉讼费,并于2022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1、**2自愿撤回对被告**、西安米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1、**2撤诉。 审 判 员  熊 寒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