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06民初894号
原告:**,男,195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
原告:**,女,1961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
原告:**1,女,2011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
原告:**2,女,2017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
被告:**,男,197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龙泉驿区。
被告:西安米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场***座(西安印象)1幢1**11103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1、**2与被告**、西安米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后。**、**、**1、**2未缴纳诉讼费,并于2022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1、**2自愿撤回对被告**、西安米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1、**2撤诉。
审 判 员 熊 寒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