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02执2029号
申请执行人:***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法定代表人:全金刚。
被执行人:湖南**防水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马园。
被执行人:湖南**防水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醴陵市。
法定代表人:邓款。
申请执行人***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防水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湖南**防水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陕0102执202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黎晓琦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党 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