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宏都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长春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4执71号
长岭县宏都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长春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长岭县宏都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吉0101民初38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并将执行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