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聚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梁玉国、甘肃聚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甘0702执139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个体户,住本区。
被执行人:甘肃聚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玉关路恒大广场B座150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675901106D。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项目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聚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甘0702民初50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国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以“我与被执行人甘肃聚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再不要求法院执行,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甘0702民初50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